海外华人深扒孟晚舟案|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2020-05-31 10:13 112
更新: 2026-08-09 01:15

今天是第一次三位作者联名撰文,其中孙老师是加中笔会会长,观察者网专栏作家。

孟晚舟案牵动了国人的心,也牵动了很多海外华人的心。作为海外爱国华人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在海外还有另一部分华人是属于吃瓜的,他们的态度和大多数外国人一样。

这个案子到底会不会影响到每一个华人?我想引用德国神学家的警示诗《起初他们》为本文的结尾,作为对那一部分吃瓜群众的回应。

我们今天将从加拿大司法体系、孟晚舟的选择、加国律师技术分析、加拿大的内外困境四个方面让你最全面地了解引渡孟晚舟案。

深扒加拿大的司法体系:

1.司法利益考量
2.案情隐形博弈
3.政府佛系态度

孟晚舟还有哪些选择:
1.上诉之路
2.加方违规诉讼
3.引渡法庭审判

加拿大律师的技术分析:
1.分析一面倒的判决书

2.边境局违反人权宪章

3.引渡程序的司法流程

4.孟晚舟应该什么时候上诉

尬聊加拿大的内外困境:
1.加拿大经济依靠美国
2.加拿大司法体系分治
3.加拿大华人政治力量
4.加拿大政客魄力不足

本文是观察者网专题报导和本号(公众号:云起微尘里)之前原创孟晚舟案分析文的综合整理,另外补充了加拿大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身边一些海外华人的态度,看过前文的读者可以直接滑到后半部分。

文章较长,适合睡前阅读,还没上床的同学们可以先点个赞或收藏。

2020年5月27日的温哥华,天气晴朗。当地时间上午10:45,华为财务总监孟晚舟离开家门,赴法庭听取聆讯结果。

其实根据事先安排,法庭在9点已将结果告知控辩双方,并要求律师等到10点才能告诉孟晚舟。也就是说,孟晚舟在出庭前已知判决结果──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这个判决意味着什么?举例说明:

从前有个学校,小美同学看到新秀学霸小华排名第一,心里很不爽。于是小美对小加说,我觉得小华作弊了,你把他抓起来我们一起把她毁掉吧。

故事里的"把小华抓起来"就叫"引渡";

如果小加同时也觉得小华作弊了,就叫"双重犯罪",就符合引渡条件;

故事里的”向校长告状”,就是引渡后的审判;

故事里的这位”校长”,其实是小美的二叔。

5月27日的法院判决就是在说,小加不知道小华有没有作弊,既然小美觉得作弊了可以先听他的,所以决定继续抓小华向校长告状。

而小华在考试中有没有作弊,孟晚舟在加拿大有没有违法,在5月27日的判决里,根本不关心。

根据美加引渡协议,加拿大需要正式启动引渡流程,引渡审判继续。

深扒加拿大的司法体系

关于孟晚舟案,经常看到网上有些高知说加拿大司法独立政治不能干预啊什么的,还引用了加拿大总理杜鲁多的发言。

如果加拿大司法真的独立,孟晚舟会被非法扣留吗?!

我想问这些人,你们在加拿大打过官司吗?你们亲眼见过加拿大的法官是怎么写判决书的吗?你们跟说客团体打过交道吗?如果都没有,我想请这些人先闭嘴,这些人不是高知,是无知。

原因很简单,因为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是要充分考虑利益权衡的!

1. 司法利益权衡

一个案子的判决,在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一定会考量经济因素的。经济政治权衡是一方面,司法成本是一方面。没钱怎么干活呢?

需要注意的是,检方和法院都需要考虑司法成本,每年的预算都是纳税人爸爸给的。司法成本是公开信息,想了解的同学可以自行百度。

我所在的圈子是做投资的,有钱就有纠纷,起诉和被起诉大家都习惯了。身边类似的案子也经常见到,有甲乙双方撕逼的,也有被检方控告操作不当的诈骗的。同类型同级别的案子在加拿大有的12个月就做了判决,也有的7~8年流程还没走完。

司法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因素有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所牵涉利益方的不同。

就像前面的学校故事,如果小美仅仅只是个小组长,那小加就不会重视;而小美的二叔是校长,那小加就不得不重视了。

2. 案情隐形博弈

在一个经济利益影响比较大的审判过程中,专业的游说公司会从中赚不少钱。有的从证据链入手,有的间接影响司法流程、证人证物,还有更直接点的与检方谈判调解。

就拿交通告票举例吧。当你收到150刀的罚单,你如果提前交钱就只罚120刀,这就叫"调解";如果你找人证明说你没有违规,并提供人证物证的,就是"游说"操作。

在加拿大,千万级的审判就一定会有人做游说。

华为这样千亿级的公司,美利坚要穷举国之力来打压的案件,要是说背后没有政治操作,老王家门前的狗都不信。

前几天有网络媒体说孟晚舟可能可以马上回国。这个判断就更不对了。原因很简单:

孟晚舟现在输了,自然回不了国;

假设孟晚舟在5月27日赢了,检方就会立刻递交上诉申请,赢了官司的孟晚舟选择留下来走完法律流程的可能性会更大。毕竟已经在温哥华待了这么久了,走完检方的上诉流程也就半年的事。

3. 政府佛系态度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加拿大政府的态度。

5月14日因疫情关系关闭了近两个月的BC(英属哥伦比亚省)法院重新开庭,今天(5月27日)就宣布了判决。

这个法院的排期可以说是比较迅速的,也可以推论BC省在司法层面上是想快速走完这个流程的。

毕竟是美国人要搞华为,加拿大也想快一点淌完这趟浑水。

5月27日早晨,在孟晚舟案判决下来之前,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在新闻会上声明:加拿大司法独立,政府不会为法院的判决而道歉。

这是此地无银300吨吧?

华为孟晚舟案从根本上是政治事件,这种政府机构出手靠绑架竞争公司高管压迫对方的政治操作美国人玩得很溜(如法国阿尔斯通案)。

《美国陷阱》2019年出版,多伦多图书馆有借

而孟晚舟案的政治较力双方是中美。

针对华为孟晚舟的拘捕令是2018年8月份在纽约签发的,加拿大则是根据美加引渡协议逮捕孟晚舟。加拿大执法部门在机场抓人的时候是肯定没有想到事情会闹得这么严重的,估计现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肠子都悔青了。

换句话说,美国给华为挖了个坑,顺便把加拿大也推了进去。跟美国签署了引渡协议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压力很大,夹在中间怎么也不讨好,于是干脆两手一摊,一脸"不关我的事,你们都别怪我"的表情,美其名曰"司法独立"。

孟晚舟还有哪些选择

5月27日孟晚舟案判决书中写到"孟女士的申请被驳回,本次决定并未对孟晚舟关于诈骗的内容进行裁决,也不对其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可接纳判定。"

换句话说:学校的小加觉得小华有可能作弊,决定先抓了小华再说;至于小华有没有作弊,还有小加会不会真的去告校长,一概都不知道。

这是典型的司法漏洞,在做审判之前有很多流程要走,不管你是不是有罪,可以先把你长期地羁押、监禁。美国就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抓了人就是不做判决,在流程上拖死你。由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会觉得遥遥无期,精神上很容易崩溃。这种操作美国在本国以及其盟国经常使用。

从司法程序上来说,在孟晚舟被正式被引渡之前,还要走三个步骤,分别是:控诉加方违规、准备引渡庭审,判决不服上诉。

1. 控诉加方违规

2019年3月,在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提出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抓捕过程中违规操作。而检方在2019年10月时就在法院也承认过违规。

这个违规论点在随后与检方的交锋中并没有作为重点,也不属于5月27日判决的范围。

这是孟晚舟女士团队在司法流程上的战略部署。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先说明一下司法的逻辑和流程:

双重犯罪 ->不成立->释放

双重犯罪 ->成立-> 控诉加方抓捕违规

加方抓捕是否违规->违规 ->释放

加方抓捕是否违规->不违规->进入引渡庭审

看到没有?由于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保留了抓捕违规的这个话题,所以孟晚舟在流程上多获得了一次释放的机会。

这里我要给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点个

图:温哥华国际机场录像说明孟晚舟在被拘捕前即羁押,如证实则抓捕过程违反了加拿大的人权宪法。

2. 引渡法庭审判

这是引渡程序的最重要一个环节了。引渡庭双方的辩论焦点将在美国指控华为孟晚舟的"诈骗"是否构成犯罪展开。

如果这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我会说,肯定判不了。因为加拿大的刑法定案是要求"不容怀疑的证据支持犯罪结论"。

如果是民事案件,一方只需获得51%的认可就能胜诉,而刑事案件就需要99%的确定性来定罪。从美国提出来的那几个证据来看,根本不可能定罪的。

但这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这是应美国要求的引渡案件。

加拿大拒绝引渡申请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过去的立法倾向也是推动引渡。

在1999年,加拿大最新的《引渡法》正式生效,简化了引渡程序,加快了引渡的速度。自从该法案生效后,加拿大平均每年引渡100人左右。然而,截至2014年,加拿大收到大约1500份引渡申请,只有五个申请被拒绝。

从历史数据看来,加拿大被美国要求引渡的案件大多数都成功被引渡的。

当然,这也是第一次中国企业高管被美国要求引渡。今天的中国可不是法国,我们希望孟晚舟案在法律上不要走到这一步,即使走到了此,我们也对最终结果充满希望。

图:加拿大99年版简化过的引渡流程(小编:您确定简化过?)

3. 法理上诉之路

如果引渡庭审判失败,孟晚舟律师团队需要在30天内提交上诉申请,检方则需要在收到上诉通知的10天内回应。如果上诉申请得到批准,则BC省法院将对此案进行重审。

上诉是最后一步,我们一般不抱希望,因为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论述跟引渡审判庭一样,只是换个法官判案而已。

要推翻原判,需证明原判有重大法理错误。所以一般来说上诉推翻原判的可能性很小,只有10%的概率。

有聪明的同学就会问了,上诉期间孟晚舟是否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反驳原判呢?

答案是不能。

再讲个故事吧:小两口吵架,女的说你今天偷看美女了所以你不爱我了;男的说我没偷看美女。女的说我不信,咱们问娃。娃怕得罪妈妈没奶喝,就说爸爸的确不爱妈妈了。

上面娃说"爸爸不爱妈妈了",就是判决;

如果孟晚舟团队提出上诉,那么上诉的的主题就会围绕"爸爸不爱妈妈"这个判决是否正确。整个上诉过程只会讨论爸爸到底爱不爱妈妈。

如果爸爸接着说,我看的不是美女我看的是天空。这里的"看天空"就是新证据,是不会被纳入上诉讨论的过程的。

加拿大律师的技术分析

加拿大5月27日的裁决,意味着孟晚舟在经历544天的“软禁”后,仍无法恢复自由,电子脚铐还是不能松绑,仍要过“取保候审”的生活。

最终她是否被引渡到美国,将会触发新一轮的法律程序,旷日持久。那么,孟晚舟案的下一步怎么走?还有翻盘的机会吗?判决将如何影响中加关系?

我们加拿大的著名华人律师这么说:

1. 裁决书“一面倒”,再起诉边境局违反人权宪章有机会获胜吗?

针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的裁决,加拿大资深大律师陈丙丁感到很失望。

图:加拿大资深大律师陈丙丁

陈律师指出,霍姆斯的裁决是“一面倒”的,接纳了加拿大联邦检察官代表美国政府提出的论点,全盘驳回孟晚舟律师团队提出的论点,其结果是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陈丙丁律师表示,尽管法官裁决书是按加拿大一般法官判决书的规格书写的,引用相关判例也甚为广泛,但她的裁决结果可能受她在出任法官之前,长期在省和联邦法庭部门工作的影响。

法官认为,对于欺诈这项犯罪,要从实质发生的行为来定,要从广义角度看,才不至于限制加拿大履行其“国际义务”,这里是指引渡条约里的“义务”,结果就否认了孟晚舟的申请。

加拿大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沈晨介绍说,加拿大的引渡程序有三个关键的步骤,第一是引渡的申请国发出请求,请求被接纳了以后,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孟晚舟案的这个阶段,已在2018年12月份已经完成了。

孟晚舟案目前处于第二阶段──引渡聆讯。当时,孟晚舟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两个争议点:一个是“双重犯罪”原则;二是“抓捕过程违宪”。

2. 抓捕过程是否违反人权宪章

加拿大边境局或皇家骑警在逮捕孟晚舟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简称《宪章》)第9条──保护个人不受执法部门的任意拘捕。如果执法部门违反了第9条,通常也会违反《宪章》下的第10条。

该条要求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被拘捕时要立即告知其被逮捕或拘留的原因,以及她有请律师及和律师通话的权利。

图:加拿大人权宪章印本

沈晨律师指出,目前披露出来的关于孟晚舟是如何被拘留和逮捕的证据很少。因此,现阶段很难评估孟晚舟的宪章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更复杂的是,按照加拿大最高法院先前的判例,《宪章》的保护在出入境关口通常不适用。例如,一个人可能被执法人员在边界长时间拦截盘问而不构成拘禁,从而不触动《宪章》第9和第10条的保护。

即使引渡法官裁定孟晚舟的《宪章》权力受到侵犯,引渡法官还需考虑另外一个问题:执法部门的违宪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到让引渡程序终止。

3. 司法部长有权制止

第三阶段就是由加拿大的司法部长来决定,要不要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当然司法部部长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这在引渡法下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定义。

图:加拿大司法部长拉麦迪(David Lametti)

加拿大引渡法权威加里·波特丁(Gary Botting)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司法部长有权随时制止这些诉讼程序。

虽然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已反复提出“法治”,以将程序与政治意愿分开。但波特丁强调,在引渡中政治权衡是优先于法制的。根据波特丁的经验,此案在法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估计甚至可能拖延10年之久。

资深大律师陈丙丁同样认为,这将是个可能延续数年的官司。现在看来第二场耹讯的结果也很可能不乐观,引渡程序或许最终还是会进入实质耹讯的阶段。

等以上两个问题回答完之后,第二阶段即结束进入第三阶段。

4. 孟晚舟该何时上诉

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现在还不是孟晚舟提出上诉的时候。

因为法官目前的裁决实际上并未将孟晚舟判处引渡,而只是以“双重犯罪”为由决定引渡程序应继续进行。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应将孟晚舟判引渡,这才是她上诉的时候。

沈晨律师认为,接下来孟晚舟的律师很有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上诉,上诉的话也是为了争取一些时间。很多人会有一个错觉,如果对这个裁决不满意,就可以上诉。但在加拿大不是这样的,你必须要指出法官在裁决过程当中的错误,这个错误要足够严重,才可以上诉。

一旦高等法院法官决定可以被引渡,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则有30天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司法部长提出上诉。

陈丙丁律师表示,霍姆斯法官的裁决简直把这种引渡的最终拍板推给了联邦司法部长。孟女士的辩护律师提出,为了制裁伊朗而把孟女士引渡到美国是不符合加拿大的价值观的,因为加拿大已经撤销了对伊朗的制裁。

而法官在判决中说,司法部长根据加拿大本国引渡法,可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果认为引渡到美国对孟女士是不公平的,有压迫性的,